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1月02日 發文字號:證櫃新字第10700545381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股權群募管理辦法)第27條及第28條條文,自即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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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363號函及本中心股權群募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 | ||||
公 告 事 項: |
配合我國公司法修正條文於1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爰修正旨揭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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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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