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1月11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800501431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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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20141號函。 | ||||||
公 告 事 項: |
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之策略目標十二「提升非財務資訊之揭露品質」, 配合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發布GRI準則取代永續性報告指南,爰修正旨揭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一及附件二),以符合國際趨勢並提升上櫃公司資訊揭露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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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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