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3月06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800524271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及更正帳號處理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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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2月26日金管證券字第1080302674號函。 | ||||
公 告 事 項: |
為簡化專業機構投資人辦理更正帳號作業,暨配合集中交易市場已將原以函令發布有關「證券經紀商申報錯帳及更正帳號,應自訂內部控制制度確實控管及查核」之規範納入相關作業要點中,爰修正旨揭要點第2點、第4點及第5點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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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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