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20100375號

附件:無


主旨:為落實 貴公司對申請上(興)櫃公司之輔導功能及提升輔導品質,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輔導功能提升輔導品質,請 貴公司配合執行下列措施:
(一)確實宣達本中心教育訓練課程內容:現行本中心均會定期舉辦中介機構教育訓練,講授上(興)櫃審查及監理要點、缺失案例探討及新修法令規章等重要課程,然或因部分輔導推薦證券商未派員出席,抑或參與課程之人員嗣後未確實宣達予未及參加之相關同仁,致使常見缺失情事雖經本中心多次宣導卻仍於審查過程中一再發生。為確實發揮宣導效果,請 貴公司爾後對本中心所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均需派員參加且須建立內部傳達機制,使本中心宣導重點得以傳達至每位輔導人員。
(二)建立輔導人員懲戒處分機制:為確保 貴公司之輔導人員均能落實輔導,並讓未善盡輔導職責之輔導人員能受到適度之懲處,請 貴公司應建立輔導人員懲處機制,且本中心未來將視個案情況要求 貴公司函報對疏失人員之相關處置情形。
二、另本中心過往基於輔導重於處分之精神,遇有缺失情事,多以口頭或發函提醒輔導推薦證券商日後注意改善取代記點處分,為落實推薦證券商之輔導,爰宣導自即日起,本中心將落實記點處分,請 貴公司宜持續加強所屬人員培訓,以落實專業素質養成,避免日後遭受懲處。

正本:各櫃檯買賣證券承銷商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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