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400095952號 |
附件:如文 |
主旨:修正本中心「辦理有價證券買賣得為融資融券額度暨借券賣出額度分配作業要點」第1條及第2條條文如附件,自104年5月11日起實施。
|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4月16日金管證投字第1040013133號函。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