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5003187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辦理申購暨買回作業要點」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等3項規章部分條文如附件,並自106年1月16日起實施。
依據: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16條、「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第11點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1月2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396451號函。
公告事項:為開放國內成分股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得採現金申購買回,及提升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之報價義務規範,爰配合修正旨揭相關規章。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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