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60003820號

附件:無


主旨:轉知審計準則公報第62號「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105年12月27日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2月18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04253號函辦理。
二、上市上櫃公司、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期貨商及期貨經理事業,應自105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審計準則第57號公報;興櫃公司及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應自106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該公報。旨揭審計準則公報係因應第57號公報「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增訂發布,適用時程與第57號公報相同。
三、有關財務報表查核報告相關審計準則公報內容與資訊,可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業務主題專區」之「會計師業務」項下「新式查核報告專區」查閱。

正本:各上櫃公司、各興櫃公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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