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 |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600156832號 |
附件:如主旨 |
主旨:修正本中心「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規則」部分條文及「期貨商受託買賣執行業務員轉介槓桿保證金契約業務規範」第3條如附件及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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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6月13日金管證期字第1060017307號函、本中心「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規則」第56條及「期貨商受託買賣執行業務員轉介槓桿保證金契約業務規範」第11條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本中心「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規則」第6條修正自公告日後六個月起實施,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