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 |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600236141號 |
附件:如主旨 |
主旨:修正發行公司申請上櫃時應檢附之主辦推薦證券商填製檢查表,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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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15日金管證發字10600257182號函。 |
公告事項: 一、為強化初次上櫃承銷價格訂定之合理性,並提升推薦證券商之輔導評估職能,爰修正旨揭檢查表。 二、主辦推薦證券商應將申請上櫃公司之業績變化、興櫃價格波動及與同業相較等,列為暫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重點。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