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發文字號:證櫃輔字第1060024029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槓桿交易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以下簡稱「標準規範」)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23日金管證期字第1060030970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標準規範主要係為強化槓桿交易商資產交換選擇權交易之市場監理、發揮期貨商分公司通路功能提升業務競爭力及加強對交易相對人之信用風險管理,爰依本中心「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規則」第6條、第29條、第32條、第34條之1、「期貨商受託買賣執行業務員轉介槓桿保證金契約業務規範」第3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6年4月28日證期(期)字第1060015912號函修正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查核明細表。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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