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6002552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82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9月8日金管證券字第1060035747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降低投資人須開立多個帳戶之不便,增進證券商與客戶款項收付之便利性,放寬客戶已與證券商簽訂證券商交割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者,得不開立劃撥交割銀行帳戶,爰修正旨揭法規第82條第5項,增訂但書規定。
二、檢附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82條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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