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601015241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本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附件十二及「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附件十,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本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第28條及「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第4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本中心上櫃審查實務作業所需,爰修正旨揭本中心規章附件「審查報告」。
二、新修正之審查報告區分為「上櫃審議委員會提案(含附件)」及「申請公司及中介機構補充書件」二部分,請申請公司及中介機構確實製作「申請公司及中介機構補充書件」,並提供作為上櫃審查之參考。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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