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證櫃輔字第106002751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93條、第94條及第101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2條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0月2日金管證券字第1060035887號函。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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