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 |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600283681號 |
附件:如主旨 |
主旨:檢送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6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0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36381號函准予備查。 |
公告事項:為對上櫃公司違反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者,依其情節輕重分級處以違約金等處分,如其性質屬累犯、故意或重大缺失,應有別於一般之資訊申報錯誤或疏漏,爰增訂最近一年內累計課處次數達三次以上或個案情節出於故意或重大缺失得逕處違約金之規定,請詳修正條文對照表。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