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7020043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下稱業務規則)」、「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下稱重訊程序)」、「就上櫃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下稱平時及例外管理程序)」、「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下稱審閱財報程序)」、「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財務重點專區資訊揭露處理原則(下稱揭露原則)」部分條文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4月13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105735號函,暨旨揭業務規則第102條、重訊程序第17條、平時及例外管理程序第18條、審閱財報程序第20條、揭露原則第5條規定。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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