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700174131號 |
附件:如主旨 |
主旨:修正本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查費收費辦法」附件一,自公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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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查費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 |
公告事項:配合經濟部對本國科技事業之實務評估作業需求,調整相關評估費用至新臺幣9萬元整。該筆費用倘有結餘,退還申請公司;倘有不足,由申請公司補繳之。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