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7021004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下稱業務規則)第8條之2及「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下稱重訊程序)第4條條文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02條、重訊程序第17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0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38861號函。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