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證櫃視字第107121014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大峽谷半導體照明系統(開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大峽谷半導體照明系統(開曼)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處置措施及期間。

依據:「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

公告事項:大峽谷半導體照明系統(開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281)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07年10月17日起10個營業日(107年10月17日至107年10月30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大峽谷半導體照明系統(開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281)及大峽谷半導體照明系統(開曼)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52811)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經理部門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