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700524671號

附件: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第16條之1修正條文.docx、外國債券發行資訊登錄與揭示系統收費標準.docx

主旨:修正本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第16條之1,暨增訂本中心「外國債券發行資訊登錄與揭示系統收費標準」如附件,自107年11月12日起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第19條,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1月8日金管證券字第1070117306號函。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