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7011017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附表十二及「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附件十三,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5條第6項及「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第10條規定。

公告事項:配合審查實務所需,爰修正旨揭規章附表。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