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700540401號

附件:槓桿交易商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docx

主旨:修正本中心「槓桿交易商辦理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1條之1條文如附件及公告事項。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12日金管證期字第1070116510號函及「槓桿交易商辦理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9條規定。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條文第一項自公告日起實施,第二項自公告日後3個月起實施。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