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

發文字號:證櫃新字第107005453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股權群募管理辦法)第27條及第28條條文,自即日起施行。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363號函及本中心股權群募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

公告事項:配合我國公司法修正條文於1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爰修正旨揭條文。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