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80050143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20141號函。

公告事項: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之策略目標十二「提升非財務資訊之揭露品質」, 配合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發布GRI準則取代永續性報告指南,爰修正旨揭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一及附件二),以符合國際趨勢並提升上櫃公司資訊揭露品質。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