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8005242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及更正帳號處理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2月26日金管證券字第1080302674號函。

公告事項:為簡化專業機構投資人辦理更正帳號作業,暨配合集中交易市場已將原以函令發布有關「證券經紀商申報錯帳及更正帳號,應自訂內部控制制度確實控管及查核」之規範納入相關作業要點中,爰修正旨揭要點第2點、第4點及第5點條文。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