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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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沈先生
電子信箱:chenyu@tpex.org.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800536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函轉經濟部釋示關於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疑義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3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104800號函辦理。
正本:各上櫃公司、各興櫃公司
副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經理部門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