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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美公司未公告申報106年第3季財報,櫃買中心處以違約金

日期:民國106年11月16日

櫃買中心表示,華美公司未於106年度第3季終了後45天內公告申報財務報告電子書、可延伸商業報導語言檔案格式、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權益變動表、會計師核閱報告、簽證會計師名稱及財務報告附註揭露相關事項,櫃買中心爰依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之規定對華美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