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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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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000134641號
主   旨: 為配合認購(售)權證發行人得發行下限型認購權證及上限型認售權證,公告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認購(售)權證審查準則」、「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辦理認購(售)權證履約應注意事項」等條文暨配合修正之「認購(售)權證上櫃申請書」附件檢查表附表七、八(如附件),均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2條、「認購(售)權證審查準則」第33條、「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第11條、「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第14條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1日金管證券字第1000021940號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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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346411-1.doc100001346411-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