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法規修訂資訊

回上一頁 下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600236141號
主   旨: 修正發行公司申請上櫃時應檢附之主辦推薦證券商填製檢查表,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公 告 事 項: 一、為強化初次上櫃承銷價格訂定之合理性,並提升推薦證券商之輔導評估職能,爰修正旨揭檢查表。
公 告 事 項: 二、主辦推薦證券商應將申請上櫃公司之業績變化、興櫃價格波動及與同業相較等,列為暫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重點。
附   件:

文件下載OpenDocument格式
106002361411-1.doc106002361411-1.odt
106002361411-2.doc106002361411-2.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