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600255201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82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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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事 項: |
一、為降低投資人須開立多個帳戶之不便,增進證券商與客戶款項收付之便利性,放寬客戶已與證券商簽訂證券商交割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者,得不開立劃撥交割銀行帳戶,爰修正旨揭法規第82條第5項,增訂但書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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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事 項: |
二、檢附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82條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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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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