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600334081號 |
主 旨: | 修正「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辦法」(以下簡稱評等辦法)第3條及第5條如附件,自107年4月1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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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事 項: |
為更客觀衡量流動量提供者權證報價波動率之穩定度,將評等辦法之造市品質指標中「每日之兩週最佳一檔委託買進隱含波動率最大變動值」指標改為「每日之兩週最佳一檔委託買進隱含波動率標準差」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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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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