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601015241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附件十二及「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附件十,自公告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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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事 項: |
一、為配合本中心上櫃審查實務作業所需,爰修正旨揭本中心規章附件「審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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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事 項: |
二、新修正之審查報告區分為「上櫃審議委員會提案(含附件)」及「申請公司及中介機構補充書件」二部分,請申請公司及中介機構確實製作「申請公司及中介機構補充書件」,並提供作為上櫃審查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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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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