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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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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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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700524671號
主   旨: 修正本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第16條之1,暨增訂本中心「外國債券發行資訊登錄與揭示系統收費標準」如附件,自107年11月12日起施行。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第19條,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1月8日金管證券字第1070117306號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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