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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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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700540601號
主   旨: 修正本中心「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買賣辦法」第三條之一暨新增「買賣轉換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風險預告書(範本)」如附件,並自108年3月18日起實施,請查照。
依   據: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12日金管證交字第10703409251號函、本中心「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買賣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公 告 事 項: 一、配合公司法增訂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放寬公司得每季辦理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將可能造成轉(交)換公司債停止轉(交)換次數及期間增加,為提醒投資人注意持有該商品可能之風險,爰增訂旨揭規定及風險預告書。
二、考量證券商須請投資人重新簽署風險預告書始得接受其委託買賣轉(交)換公司債,為避免影響現行轉(交)換公司債投資人買賣及配合證券商執行作業需要,爰給予交易市場3個月緩衝期。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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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0540601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