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1月09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800502171號 |
主 旨: | 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以下簡稱「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條文修正對照表如公告附件一,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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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本中心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9條,並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69431號函准予備查。 | ||||||
公 告 事 項: |
一、為強化企業社會責任,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計畫項目4「提升資訊揭露品質」之策略目標11「提升資訊揭露時效、可比較性及內容」具體措施第21點,爰於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31款增訂「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申報規定。 二、另考量員工薪資統計分析之需求及資訊揭露之可靠性,規範本國上櫃公司應併同申報經會計師簽名或蓋章之檢查表電子檔(如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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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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