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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交易獎勵活動 (112年)

活動目的

為發展上櫃指數投資證券(簡稱ETN)市場,提高投資人參與買賣ETN意願,並擴大ETN之交易量,特舉辦本活動。

活動辦法

一、獎品:百貨公司禮券。

二、參加對象:

(一) 於本活動期間至本中心網站活動報名專區 報名成功者。

(二) 參與交易ETN且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自然人。

三、活動期間:自112年1月3日(星期二)起至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止,為期1年(12個月)。

獎勵方式

一、全民開奬

已報名成功參加本活動之ETN交易之投資人,每月累積ETN成交量達30交易單位以上,即可參加抽獎,本中心於活動期間每月抽獎乙次,分別於各月結束後,採電腦隨機抽出30名得獎者,每名各獲得百貨公司禮券1,000元,惟每人每月僅限得獎1次,每月買賣所獲得之抽獎機會限當月有效,隔月抽獎機會重新計算。

二、百寶奬

已報名成功參加本活動之ETN投資人,每季累計ETN交易金額達500萬元,即可獲抽獎機會1次(每季累計ETN交易金額達1,000萬元,可獲得2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本中心於活動期間每季,採電腦隨機抽出5名得獎者,各獲得百貨公司禮券10,000元,惟每人每季至多得獎1次,但得與全民開獎重複得獎。

得獎名單公布時間

一、全民開奬:

112年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及113年1月的第五個營業日上午10時於本中心網站公布。

二、百寶奬:

112年4月、7月、10月及113年1月的第五個營業日上午10時於本中心網站公布。

領獎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項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得獎人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稅,並由主辦單位依法辦理扣繳。以上稅法規定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二、獲得全民開獎者,主辦單位將以專函寄送「付款證明單」給得獎人填寫,得獎人應將「付款證明單」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寄回本中心,本中心核對無誤後,獎項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至得獎人提供之地址,寄送範圍限中華民國境內。

三、獲得百寶獎者,本中心將以專函通知,得獎人應檢具身分證件至主辦單位領取並填寫「付款證明單」。

四、本活動得獎人同意公布部分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於本中心網站,如因資料不實或錯誤致本中心無法寄送獎項或通知得獎人,或通知領獎時間逾期未填寫回覆者,則視同放棄中獎及領獎資格,恕無法進行補領獎作業。

五、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者資格。

本中心保留變更此活動辦法之權利,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隨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