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展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簡稱ETF)市場,提高投資人參與買賣ETF意願,並擴大ETF之交易量值及基金規模,特舉辦本活動。
一、獎品:百貨公司禮券。
二、活動期間:自113年1月2日(星期二)起至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止,為期1年(12個月)。
三、獎勵對象:
(一) 於本活動期間至本中心網站活動報名專區 報名專區 報名成功者。
(二) 參與交易ETF且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自然人。
一、全民開奬
已報名成功參加本活動之ETF交易投資人(不含零股交易),每月累積ETF成交量達30交易單位以上,即可參加抽獎,本中心於活動期間每月抽獎1次,分別於各月結束後,採電腦隨機抽出50名得獎者,每名各獲得百貨公司禮券1,000元,惟每人每月僅限得獎1次,每月買賣所獲得之抽獎機會限當月有效,隔月抽獎機會重新計算。
二、首購奬
已報名成功參加本活動之ETF交易投資人(不含零股交易),首次買進ETF,且當月成交量達1交易單位以上(含)者,即可參加當月抽獎,於報名日之當月前即買進ETF者,則不得參加抽奬。本中心於活動期間每月抽獎1次,分別於各月結束後,採電腦隨機抽出10名得獎者,每名各獲得百貨公司禮券1,000元,惟每人僅限於首次買進ETF之當月可獲得抽獎機會1次。得與全民開獎及百寶奬重複得獎。
三、百寶獎
已報名成功參加本活動之ETF投資人,每季累計ETF交易金額達500萬元者,即可獲抽獎機會1次(每季累計ETF交易金額達1,000萬元,可獲得2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本中心於活動期間每季結束後,採電腦隨機抽出10名得獎者,各獲得百貨公司禮券10,000元,惟每人每季至多得獎3次。得與全民開獎、首購奬重複得獎。
一、全民開奬及首購奬
113年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及114年1月的第五個營業日於本中心網站公布。
二、百寶奬
113年4月、7月、10月及114年1月的第五個營業日於本中心網站公布。
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項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得獎人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稅,並由主辦單位依法辦理扣繳。以上稅法規定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二、主辦單位將以專函寄送「付款證明單」給得獎人填寫,得獎人應將「付款證明單」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寄回本中心,本中心核對無誤後,獎項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至得獎人提供之地址,寄送範圍限中華民國境內。
三、本活動得獎人同意公布部分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於本中心網站,如因資料不實或錯誤致本中心無法寄送獎項或通知得獎人,或通知領獎時間逾期未填寫回覆者,則視同放棄中獎及領獎資格,恕無法進行補領獎作業。
四、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者資格。
本中心保留變更此活動辦法之權利,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隨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