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櫃板登錄及輔導流程簡述如下: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公司均得檢具「登錄創櫃板申請書」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公司具創新、創意及未來發展潛力者,須取具推薦單位所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後向本中心申請創櫃板輔導。推薦單位包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國家實驗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商業發展研究院、資訊工業策進會、證券承銷商、會計師公會、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私募股權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及所屬會員或其他提出申請經本中心認可機關(詳https://www.tpex.org.tw/zh-tw/gisa/aplply/contact.html)。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須推薦單位創新創意評估,可逕向本中心申請創櫃板輔導:
申請公司若通過創新創意評估或符合前開免除創新創意評估要件者,且經本中心綜合考量無違反誠信原則、重大違反法令或涉有重大非常規交易等情事者,則由本中心進行統籌輔導。
公司經本中心與會計師聯合輔導一段期間後,經本中心初步評估其適合登錄創櫃板,即由本中心評估輔導成效,評估重點包括申請公司經營團隊、董事會運作、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是否健全建立並有效執行,且會計處理符合商業會計法之規定等。
受輔導公司如選擇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其現金增資計畫應具合理性及可行性,且應將相關資訊於本中心網站專區公告。
受輔導公司欲登錄創櫃板並取得股票代號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依我國公司法已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已健全建立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並已有效執行,且會計處理符合商業會計法之規定者。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
持續輔導
公司登錄創櫃板後,每年度應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且應公告基本資訊。創櫃板公司於登錄期間屆滿三年後仍繼續登錄者,應自行委託經本中心同意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處理股務作業。
管理作業- 公司須依規定進行相關資訊揭露
停止條款- 停止提供創櫃板籌資功能
退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