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0001956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群公司)普通股股票(股票代號:2341)160,312,953股(不含私募普通股股票47,500,000股),自100年7月29日起恢復為管理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依據: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3798號函。
二、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3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英群公司前因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下簡稱士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而經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其記名式股票自99年12月23日起禁止轉讓,本中心爰公告自99年12月27日起,停止其管理股票為櫃檯買賣迄今。
二、今士林地方法院已於100年6月16日裁定英群公司准予重整,另審酌該公司募集有價證券之必要性及保障債權人之權益,再於6月21日裁定,除英群公司董事、監察人所持有之記名式股票禁止轉讓外,其餘部分應予撤銷。
三、考量英群公司業已完成其董事、監察人持有股票禁止轉讓之管控程序,且其他股東已無股票禁止轉讓裁定之事由,為保障其股東之權益,爰依規定公告恢復其管理股票為櫃檯買賣如主旨。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各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各櫃檯買賣證券自營商、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各證券金融公司、各資訊廠商、本中心交易部、債券部、資訊部、稽核室、記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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