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 |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101003281號 |
附件:無 |
主旨:自101年4月7日起,終止與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749)簽訂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並終止該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71,000,000股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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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定。 |
公告事項: 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前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該公司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且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本中心已依規定公告自100年12月23日起停止其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今因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停止櫃檯買賣逾三個月,其停止交易原因仍未消滅,核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依規定本中心自101年4月7日起終止其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各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各櫃檯買賣證券自營商、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室)、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各資訊公司、本中心交易部、資訊部、記者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