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10301151號 |
附件: |
主旨:公告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翔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松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圓方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處置措施及期間;取消浩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置措施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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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 |
公告事項: 一、浩騰科技股票(代號:5364): (一)取消對該有價證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45分鐘撮合一次)。 (二)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規定,各證券商自101年5月3日起,對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於受託時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並採分盤方式交易(約每30分鐘撮合一次)。 二、為加強管理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107)、翔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114)、松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240)、圓方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395)之交易及保護投資人權益,提醒其注意交易風險,依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6條第3項之規定,對上該公司股票之交易執行下列處置措施: (一)華美電子股票(代號:6107): 1、各證券商自101年5月3日起,對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於受託時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證券商違約專戶委託賣出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對該有價證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45分鐘撮合一次)。 3、本次處置期間持續至至華美電子公司公告申報101年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後再議定之。 (二)翔昇電子股票(代號:6114): 1、各證券商自101年5月3日起,對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於受託時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證券商違約專戶委託賣出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對該有價證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90分鐘撮合一次)。 3、本次處置期間持續至翔昇電子公司公告申報101年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後再議定之。 (三)松崗資產管理公司股票(代號:6240): 1、各證券商自101年5月3日起,對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於受託時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證券商違約專戶委託賣出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對該有價證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45分鐘撮合一次)。 3、本次處置期間持續至松崗公司公告申報101年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後再議定之。 (四)圓方創新股票(代號:5395): 1、各券商自101年5月3日起受託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2、對該有價證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30分鐘撮合一次)。 3、本次處置期間持續至圓方創新公司公告申報101年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後再議定之。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腦作業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各櫃檯買賣證券商、各櫃檯買賣債券自營商、上櫃監理部、資訊部、稽核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