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 |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10301540號 |
附件:無 |
主旨:有關本中心本(101)年5月22日公告修正之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35條之11條文,自本年9月2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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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2條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年5月10日金管證交字第1010020819號函。 |
公告事項:為上櫃有價證券等價成交系統實施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本中心業於本年5月22日以證櫃交字第1010011422號函公告旨揭業務規則修正條文,配合電腦系統上線時程,自本年9月24日起實施。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各櫃檯買賣證券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博仲國際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中心各部室、記者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