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 |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10302066號 |
附件: |
主旨:公告福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衡平股份有限公司、圓方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處置措施及期間;取消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翔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松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處置措施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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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 |
公告事項: 一、華美電子(6107):取消對該有價證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四十五分鐘撮合一次)。 二、翔昇(6114): (一)取消對該有價證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90分鐘撮合一次)。 (二)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規定,各證券商自101年9月4日起,對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於受託時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並採分盤方式交易(約每30分鐘撮合一次)。 三、松崗(6240): (一)取消對該有價證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45分鐘撮合一次)。 (二)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規定,各證券商自101年9月4日起,對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於受託時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並採分盤方式交易(約每30分鐘撮合一次)。 四、為加強管理福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211)、衡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934)、圓方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代號:5395)之交易及保護投資人權益,提醒其注意交易風險,依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6條第1項及第3項之規定,對上該公司股票之交易執行下列處置措施: (一)福登(6211):因連續5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01年09月04日起5 個營業日(101年09月04日至101年09月10日,如遇休市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前開期間對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5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15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至於當日達上開數量後之委託亦應於委辦時向其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證券商違約專戶委託賣出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二)衡平(8934) 1、各證券商自101年9月4日起,受託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2、對該有價證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三十分鐘撮合一次)。 (三)圓方(5395) 1、各證券商自101年9月4日起,受託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2、對該有價證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三十分鐘撮合一次)。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腦作業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各櫃檯買賣證券商、上櫃監理部、資訊部、稽核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