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20001513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等13項規章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適用。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2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6329號備查函。
公告事項:
一、為因應我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並配合「證券交易法」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規章之修正,爰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等規章,本次共修正13項規章計60條條文,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實施。
二、本次修正計有下列13項規章之部分條文:「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上櫃公司申請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處理程序」、「業務規則第12條之1處理程序及執行時程」、「業務規則第12條之2第1項之補充規定」、「業務規則第12條之2第1項第17款規定執行程序作業要點」、「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上櫃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上櫃公司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認定標準』」、「就上櫃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上櫃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各上櫃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各第一上櫃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博仲國際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各資訊公司、本中心各部室、記者室、資料室(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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