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200248032號

附件:如文


主旨:為避免各興櫃公司及內部人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請 貴公司依說明事項確實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2年9月30日證期(交)字第1020040700號函辦理。
二、檢送公開收購、股權申報及股東會違規態樣彙總表如附件。另「公開收購相關疑義問答」、「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股權申報問答集」、「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疑義問答」等問答集已置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便民服務」專區,請自行下載參考。
三、另請 貴公司將前揭常見缺失轉知相關人員知悉,並請 貴公司加強內部控制規範與人員更換業務交接,注意避免該等情事發生。
四、本函已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正本:各興櫃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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