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 |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203029424號 |
附件: |
主旨:公告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處置措施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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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五條。 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並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櫃買中心依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五條之規定,對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760)之交易執行下列措施: (一)各證券商自102年10月29日起至102年11月11日止十個營業日(如遇休市則順延執行),對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於受託時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二)前揭期間推薦證券商仍提高單筆報價數量為10仟股。 三、本函已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正本:各櫃檯買賣證券商 |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腦作業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監理部、資訊部、稽核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