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303000051號 |
附件:如文 |
主旨:公告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47條條文,並自103年1月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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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2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30日金管證交字第10200533421號函。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