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300230482號 |
附件:如文 |
主旨:公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興櫃股票買賣辦法」及「綜合交易帳戶作業要點」等三項規章部分修正條文,自本(103)年10月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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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年8月18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29999號函辦理。 |
公告事項: 一、本中心前於本年6月13日以證櫃交字第10300141551號公告發布函旨揭修正條文(詳如附件),為配合電腦系統修正所需時程,爰訂於本年10月6日起實施。 二、各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應配合修正興櫃股票議價買賣之內部作業辦法,並於實施日前函報本中心備查。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