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 |
發文字號:證櫃輔字第10300303701號 |
附件:如文 |
主旨:公告本中心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共同修訂之「證券商風險管理評鑑制度作業要點」條文如附件,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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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4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43252號函。 |
公告事項: 一、本修訂案係為強化本國綜合證券商風險管理機制之執行效能,將風險管理評鑑之適用對象,由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發行權證之證券商,擴大為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之證券商,並配合修訂「證券商風險管理評鑑制度作業要點」第2條規定。 二、考量證券商導入風險管理機制,並非短期間可建置完成,故給予緩衝期間,旨揭修訂後之「證券商風險管理評鑑制度作業要點」自105年度開始實施。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