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400367841號 |
附件:無 |
主旨:自105年1月15日起,終止大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657)已發行普通股股票15,000,000股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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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及第2項規定。 |
公告事項: 一、大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12月25日以衛管字第104122501號函向本中心申請撤銷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核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之情事,依規定本中心自105年1月15日起終止其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二、推薦證券商於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