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證櫃新字第105110006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暨相關附件如附件一至附件五,除附件一之第4條、第5條、第27條及第27條之1修正條文及附件二至附件四自公告日起施行外,附件一之其餘修正條文及附件五之施行日期配合系統上線日期,另行公告之。
依據: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自102年11月15日公告施行迄今,參酌國外立法演變及國內實務需求,適度鬆綁部分規定,使申請登錄創櫃板之公司或籌備處籌資更具彈性及便捷,相關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詳附件一。
二、另為簡化申請登錄創櫃板公司書件內容及配合本次增修條文,爰併同修訂本辦法相關附件詳附件二至附件五。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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